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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年公开选聘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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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年公开选聘工作

医院年选聘公告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卫健委批准,我院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专业技术人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统一集中选聘原则;贯彻公开、竞争、择优、德才兼备原则;实行公开选聘,在面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条件

(一)岗位人数和条件

TERMBEGINS

年我院拟公开选聘专业技术人员30名,选聘岗位名额及岗位具体条件详见《医院年选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凡涉及到计算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的截止日期为年5月31日。其中,在大学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二)基本条件:

TERMBEGINS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4、医院三年以上工作经历,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5、学历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硕士学位;6、药学专业人员年龄为40周岁以下(年6月1日之后出生);医疗专业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年6月1日之后出生),高级职称人员年龄放宽至50周岁以下(年6月1日之后出生)。

(三)本次选聘不受理下列人员报名

TERMBEGINS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高校在读学生。

未经原单位同意或行业有规定不得应聘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受到*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以及失信被执行人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三、选聘程序

通过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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