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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重污染天气级应急响应措施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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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对机动车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限行尾号与北京保持一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知,决定10月16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通知指出,根据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关于近期空气预测及管控建议的函》要求,预计10月17-19日,受地面弱南风影响,大气扩散条件逐渐较差,我市可能出现重度污染天气过程,达到橙色预警水平。根据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及目前我市大气污染的严峻形势,针对可能出现的重度污染过程,为扭转当前空气质量指数不降反升的局面,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实施方案Ⅱ级响应措施立即开展工作,并传达到各企业、施工工地,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工业企业管控措施。按照《保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年修订)要求,依据各县(市、区)年新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石灰窖企业评为B级企业的停产保窑,评为C级企业停产清窑;砖瓦窑企业停产;耐火材料企业使用煤作为燃料的停产,使用天然气、煤气或液化气等作为燃料的企业,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只有一条生产线的停产。以上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移动源管控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对机动车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限行尾号与北京保持一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扬尘控制措施。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混凝土浇筑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除民生保障类),对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采取停工措施;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综合性措施。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和原材料运输;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单元,组建巡查队伍,坚持24小时不间断巡查,坚决杜绝焚烧垃圾、秸秆、废旧物品、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等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和现象。工商、环保部门联合行动,加强对餐饮业油烟净化设施运行的监管。

通知强调,要认真做好督导检查工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各县(市、区)要组成督导组,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强化责任追究。要按照要求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文章转自于保定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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